(2015年权威解读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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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2015年权威解读版)》是由权威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专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写而成,并由国家权威部门组织审定的审计法律法规专业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2015年权威解读版)》收集了截至2015年1月31日国家出台的最新最权威的审计法规、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分为五个部分,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审计法规、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200余部。
  第一部分为审计基本法律法规,收录规范审计事项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第二部分为国家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收录审计署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与相关政策解读;第三部分为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收录审计署及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发布的经济责任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解读;第四部分为内部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收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与相关政策解读;第五部分为外部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收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相关政策解读;第六部分为其他审计制度与政策解读,收录其他审计制度与相关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2015年权威解读版)》适宜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从事审计工作使用,也适宜广大企事业单位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考使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2015年权威解读版)》也可以作为广大高等院校审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制度以及审计教学科研人员研究审计制度的参考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审计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问题的批复
审计署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审计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部分 国家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奢华浪费建设审计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意见的通知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存款电子数据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依据请示的批复
审计署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依法配合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函的通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的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和支付管理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商业银行审计指南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审计监察工作规定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

第三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内部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
第五部分 外部审计准则与政策解读
第六部分 其他审计制度与政策解读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及政策解读(2015年权威解读版)》: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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