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本书编写组)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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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版·2015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课证融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最新版)》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考试大纲精心编写而成。本教材在全面覆盖考试大纲知识点的基础上分章节进行讲解,不仅有清晰的知识结构,并且归纳有效学习方法,既满足教学需求,同时又重点兼顾考证的要求,做到"课证融通"。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5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课证融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最新版)》包含了五章内容,分别是会计法律制度、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在对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配有大量的"例题",每一章都设置了"单元检测"板块以及详尽的解析,帮助读者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本教材注重方法引导,书中提供大量的"拓展阅读""点睛"等小栏目帮助读者拓展知识面,总结学习方法,归纳相关知识点,以加深理解,使读者在短期内快速掌握知识要点,提升能力。


目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
全章提要(1)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1)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
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5)
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5)
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7)
三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8)
第三节 会计核算(11)
一 总体要求(11)
二 会计凭证(13)
三 会计账簿(15)
四 财务报表(16)
五 会计档案管理(18)
第四节 会计监督(20)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0)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4)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26)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27)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27)
二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28)
三 会计工作交接(31)
四 会计从业资格(33)
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37)
第六节 法律责任(39)
一 法律责任概述(39)
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1)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43)
单元检测(47)
参考答案及解析(53)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57
全章提要(57)
第一节 现金结算(57)
一 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57)
二 现金结算的渠道(58)
三 现金结算的范围(58)
四 现金使用的限额(59)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59)
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59)
二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60)
三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60)
四 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61)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63)
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63)
二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69)
三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69)
四 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71)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72)
一 票据结算概述(72)
二 支票(76)
三 商业汇票(79)
四 银行汇票(83)
五 银行本票(86)
第五节 银行卡(87)
一 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87)
二 银行卡账户与交易(89)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91)
一 汇兑(91)
二 委托收款(92)
三 托收承付(93)
四 国内信用证(93)
单元检测(94)
参考答案及解析(100)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105
全章提要(105)
第一节 税收概述(105)
一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105)
二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109)
第二节 主要税种(114)
一 增值税(114)
二 营业税(122)
三 消费税(125)
四 企业所得税(130)
五 个人所得税(134)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139)
一 税务登记(139)
二 发票开具与管理(142)
三 纳税申报(144)
四 税款征收(146)
五 税务代理(149)
六 税务检查(150)
七 税收法律责任(151)
八 税务行政复议(152)
单元检测(153)
参考答案及解析(158)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161
全章提要(161)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161)
一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61)
二 国家预算概述(162)
三 预算管理的职权(164)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66)
五 预算组织程序(166)
六 决算(169)
七 预决算的监督(170)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71)
一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171)
二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171)
三 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173)
四 政府采购当事人(174)
五 政府采购方式(177)
六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179)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80)
一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180)
二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81)
三 财政收支的方式和程序(182)
单元检测(183)
参考答案及解析(186)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189
全章提要(189)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189)
一 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189)
二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191)
三 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192)
四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193)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94)
一 爱岗敬业(194)
二 诚实守信(195)
三 廉洁自律(197)
四 客观公正(198)
五 坚持准则(199)
六 提高技能(200)
七 参与管理(201)
八 强化服务(202)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204)
一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204)
二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204)
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205)
四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206)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206)
一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206)
二 会计行业的自律(207)
三 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207)
四 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207)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208)
一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208)
二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208)
单元检测(209)
参考答案及解析(213)

精彩书摘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预算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
  (3)预算批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三)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 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支持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支持政府财政部门严格管理预算支出。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1.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根据《预算法》第71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3.预算调整方案的备案
  根据《预算法》第73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


前言/序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财政部于2014年4月全面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对2009年10月印发的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做了较大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地区进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以新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依据,并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新版考试大纲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新变化向我们提出新要求。为满足会计及相关专业教学的使用,我们携手业界权威名师严格依据2014年4月新修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大纲要求,紧密结合读者的备考实际与工作需要,精心编写了本套针对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的"课证融通"考试专用教材。
  本套教材共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及配套习题集《会计基础·习题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习题集》《会计电算化·习题集》。
  权威 依据大纲紧扣核心
  本教材以最新的考试大纲为依据,紧扣考试的核心。在全面覆盖考试大纲知识点的基础上分章节进行讲解,不仅有清晰的知识结构,并且准确地对知识点进行剖析,归纳有效学习方法,既满足教学需求,同时又重点兼顾考证的要求,做到"课证融通"。
  实用 讲解透彻深入浅出
  兼顾到不同读者的知识基础和学习难度,教材中对知识点的讲解尽量做到语言描述浅显易懂,分析透彻,深入浅出,以期减少读者的学习难度,帮助读者加深对知识的全面理解、领悟。另外,本教材在对知识点的讲解过程中配有大量的"例题",每一章都设置了"单元检测"板块以及详尽的解析,帮助读者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
  高效 巧妙点拨加深理解
  本教材注重方法引导,书中设置了"拓展阅读""点睛""相关链接"等小栏目帮助读者拓展知识面,总结学习方法,归纳相关知识点,以加深理解,使读者在短期内快速掌握知识要点,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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