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概论(第四版)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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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的运行及正常秩序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法治经济首先要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求人们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律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在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贯彻实施,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知识尤其是经济法知识无疑应当成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在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明天将是市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经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学生系统地学习、掌握必备的经济法知识,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体系,要从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着手,人们已初步形成共识。该体系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众多的法律部门。其中,与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经营活动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或经济法律。
    考虑到本书读者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各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仅从严格意义上阐述经济法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众多环节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恐有以偏概全之疏忽。作为非法律专业的读者,不拘泥于学科意义上的严格性,而注重于实际应用,或许是可取的。
    我国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尚在构建之中,有些经济法律尚未颁布,有些现行法律将作修改、完善。因此本书在着重闸述现行、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同时,对部分章节作了适当的前瞻性阐述。木书第三版出版后,再次受到各院校及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的欢迎。现已连续印刷了15次,累计7万余册。为及时反映经济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不断完善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我们再次对本书部分章节内容作了更新和修改,对物权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章节重新进行了编写。
    本书主编:刘建民;副主编:石蜂、王婉丽、段宝玫。各章编写分工情况如下:刘建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八章;吕炳斌,第三、第八、第十一章;段宝玫,第六、第七、第九章;王红珊,第十、第十六章;石峰,第十二章;王婉丽,第十七章;何香凝,第十九章;戚罗琪,第二十章;邵小平,第二十一章;陶明娟,第二十二章;沈全,第十五、第二十三章。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阅了大量的经济法专著、教材和论文,吸收了其中的一些教研成果。立信会计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们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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