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论 上一个 |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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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对经济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影响在一个由多级政府组成的财政体制中是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具体表现出来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可归纳为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等三个方面。在多级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不是毫无侧重地都执行这三方面的职能,而是有所分工,干其能干得最好的事。由此便产生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和与之相对应的财权的划分。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对于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促进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划分不应该被看作是各级财政完全可以各自为政。政府财政从总体上看,仍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可能截然分开,各级政府财政之间依然会存在着收支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作为代表地方团体利益的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极大化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应该认识到,中央政府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对代表地区和局部利益的地方政府进行干预和制约的必要性。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制约是不同的。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干预和制约更多的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主要是通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的。
    转移支付,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是指货币收入主体之间非交易性的货币变换关系,它的一般特征是财力和资金的无偿性转移,因此,它的实质是一种补助。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则是指财力和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而这种财力和资金无偿性转移的程序、规则和方法构成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它通常是作为各级政府间责权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一种协调机制而存在的,因此,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书从转移支付的类型、效应、目标等最基本的问题入手,阐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研究分析我国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和经验,并对完善我国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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