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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三级管理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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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切实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市教卫党委《关于在市教卫党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沪教卫党〔2011〕61号),结合出版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由出版社党总支、党支部按“三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负责实施。 第三条 出版社党总支书记为出版社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出版社行政领导班子作为出版社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并安排落实上级党组织下达给本支部的各项党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出版社党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 第八条 出版社设党务公开联络员1名,信息员负责党务公开信息的搜集整理、宣传与报送。 第九条 出版社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网站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网站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平台及数据库的建立维护。 第十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建设情况进行审核、督查。督查结果列入考核内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通过建立书记信箱、党务公开网建言献策栏目、座谈会、征求意见表、联络党务公开联络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要认真及时办理,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报告。 第三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部门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出版社党总支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社员工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对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出版社党总支及其下属党支部贯彻落实《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公开,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办法,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果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相结合。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查单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归档范围: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上级公文及会议资料; (二)出版社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工作图片、会议材料等。 第二条 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附合国家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材料。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归档材料统一由出版社党务公开小组工作人员管理; (二)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条 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出版社党总支及其下属党支部依据党员或群众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第二条 党员申请公开事项应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群众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一)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二)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四)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出版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加强对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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