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交叉持股制度的产生最早可追溯至二战前。二战后至今,日本交叉持股得到了充分发展,其模式的演变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图2.1日本稳定持股比例的变动[1] 注:图中横轴标示年份为日本交叉持股发展阶段的分界点。 1952 年的日本阳和房地产事件[1]是日本大规模发展交叉持股制度的起点。为防止恶意收购,原本已解散的旧财阀家族所属各企业间又开始推行交叉持股,形成了以法人为主体的环形交叉持股结构,并长期保持稳定的持股关系。截至1964年,日本的稳定持股比例由1950年的23.6%上升到47.9%,日本交叉持股制度的初步形成。1965~1985是日本交叉持股的稳定发展阶段。1964年日本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外国资本进入汽车业等领域。交叉持股的主要目标从对内防止“恶意收购”变为对外抵御外来资本对本国民族经济的渗透扩张,同时在企业间建立长期而稳定的经营联盟关系,同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的纵向相互持股成为典型特征。1985~1990是日本交叉持股的畸形发展阶段。1985年日本政府为缓解日元升值萧条实行宽松货币政策。但是,过剩的流动性进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导了股票和房地产的价格,刺激了银行和法人对股市的投资。日本企业的持股动机由相互间基于长期战略合作的稳定持股,异化为追逐高额股票投资收益而不断买进卖出的投机持股。1991~2006年,由于本国泡沫经济崩溃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间交叉持股的成本和风险被无限放大,日本交叉持股进入衰退分化阶段。稳定持股比例由1990年的70.4%减少至2006年的48.2%。金融机构持股从45.2%下降到23.3%,非金融法人的交叉持股基本保持稳定。2006年以后,由于日本政府解除了关于“三角并购”的禁令,允许外国企业以交换股份的方式对日本企业进行兼并,日本企业的生存再次受到重大威胁,日本企业间的稳定持股比例又出现比较强劲的增加态势,至2008年回升至51.7%。 较之日本,早在19世纪晚期,德国在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入垄断阶段时就出现了交叉持股现象其主要表现为银行间,银行与公司间以及公司间通过交叉持股,使得股东以较少的资本获得被持股公司较多的控制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各大公司通过互持股份来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尤其是在重化工业,公司间以股份为纽带的横向合并日益增多。据统计,1926年德国交叉持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65%,1927年达69%,到1930年更增至75%。二战后,德国经济遭到沉重打击。组建大型企业和综合性商业银行,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资本的积累与集中,于是交叉持股模式变得十分普遍,德国的交叉持股制度逐渐成熟起来,股票市场上52%的资本额属于交叉持股。这一时期,从交叉持股的主体和形式来看,以银行间相互持股为主要特征,以企业间横向交叉持股为主要形式。从交叉持股比例来看,德国的企业股权集中度高,而且非金融法人在交叉持股中所占比例最大。据研究,1885~ 1997 年间拥有一个持股比例在25%以上的股东的上市公司约占德国全部上市公司的85%,而拥有一个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的上市公司则占到57%。国内法人的持股比例持续增加,从1960 年的52.1%上升到1999 年的 65. 5%[1]。20世纪末略有下降,但2007国内法人持股比例仍63. 5%。
[1] 1952 年,投机者藤纲久二郎大量收购了日本阳和房地产的股份,于是三菱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不以最高价收回了全部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