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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国企业集团的产生与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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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由于所处环境的特殊性而必须与我国经济转型过程相适应,因此我国企业集团的产生与发展一直与政府的开放扶持政策和法律建设(尤其是与企业集团直接相关的一系列政策)紧密相伴,其发展阶段的划分也应该体现国家政策、法规的变迁对企业集团成长的特殊作用,因此政府发布的有关企业集团改革政策的时间和内容就成为不同学者划分阶段的主要依据(蓝海林,2004)。我国有很多学者对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研究,并采用了不同的阶段划分方法。综合起来,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与起步阶段(1979—1985年) 1979年改革之前,我国国有企业都是按照地区、部门内各级政府直接管理,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产生企业集团的环境和土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两个方面,孕育了企业集团的诞生。 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起步,为企业之间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向企业集团发展创造了体制条件。1980年7月I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随着经济体制的初步改革,当前各地已经出现—些经济联合形式”,“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是调整好国民经济和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形式、不改变隶属关系、不改变财政体制情况下,企业有权参与或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经营;有权择优选点,组织生产协作或扩散产品。”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以横向经济联系和联合为特征和条件的,要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 这些政策规定,明确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赋予了企业参加和组织经济联合体的自主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经济联合形式、其中有些成为向企业集团发育的胚胎。例如,汽车制造行业以一汽为主组成解放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2年成立),以二汽为主组成了东风汽车联营公司(1981年4月成立),以济汽、川汽、陕汽等为主体组成了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3年3月成立)。但是,这些联合体形成于改革初期.还难以冲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多半属于半紧密或松散型,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靠联合协议、章程等来维系,彼此间的约束力很弱,很容易出现“有利则联、无利则散”的情形,内部经济关系很不牢固。 第二阶段:创建与发育阶段(1986—1993年) 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企业集团”这一名称,标志着这种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正式出现,预示着我国企业集团发展进入创建和发育阶段。 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下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这是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原则和条件、集团内部管理及其发展的外部环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企业集团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得到了全面的肯定。比较规范的企业集团开始在我国陆续出现并日益成长壮大。 1988年,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全国迅速组建起来。到年底,经地、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有1630个。许多以横向经济联合为基础的企业联合体发育成为初具规模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主要分布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其中有15家大型企业集团实行了国家计划单列。但是,从总体上看,1630家企业集团中的多数靠行政手段成立,没有建立起资产纽带关系,80%没有紧密层企业,实质上还是属于行政性公司或较紧密的经济联合体。 1989年以后,企业集团数量的增长趋缓,重点转向增强连接纽带,使集团的结构和功能发育成型,并将一些不具备企业集团基本条件的企业联合体,通过整顿改组,改革为真正的企业集团。同时,这期间企业集团的理论研究也得到较快的发展。 1990年,七届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提出要“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集团”,在这些政策推动下,全国掀起了组建企业集团的第一次热潮。此后,涌现出了一大批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 1991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体政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即71号文件),明确了发展企业集团的目的、原则和组建条件与政策措施;确定了首批55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名单(后经过调整,增至57家),并对选择试点企业集团的条件、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规定,标志着企业集团向新的更高的阶段发展,组织形式更加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国家还陆续颁布了《试点企业集团审批办法》、《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法规。随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实施了11个配套文件(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人员出国、登记、统计、物资计划、国家计划单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财务问题、劳动工资管理等),对试点企业给予扶植政策,规定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对紧密层企业(控股成员)的主要活动实行“六统一”:(1)统一计划。集团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主管部门。(2)统一承包。成员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由企业的核心企业统一承包。(3)统贷统还。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等贷款,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贷统还。(4)统一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企业集团中核心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5)统一任免领导干部。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任免。(6)统一对外经济关系。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外。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规定:试点企业集团在国家或省级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集团的主要领导干部分别享有副部级、正局级的待遇;允许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全资子公司统一合并交纳所得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可以建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赋予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人员出国及邀请国外人员的审批权等。同时,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提出了生产力标淮,对姓资姓社的问题不再争论,我国股份制逐步推开,以资产为纽带建立的企业集团越来越多。 这些政策,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进—步推动了企业集团的发展。第一批企业集团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表现在:进行了以资本为联接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探索;扩展了企业集团功能,增大了集团实力,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化了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全国企业集团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阶段:完善和规范化阶段(1993-2004) 在此期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和逐步建立,企业集团在组建、规范化运作、科学管理等方面都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成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试点工作也取得重大突破,我国企业集团进入完善和规范化阶段。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并提出对国有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指出:“发展—批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这样,以控股母公司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纽带,实行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成为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在此之后,企业集团发展很快。截止到1993年底,全国已组建企业集团7500多家,其中县以上的有3000多家。 党的十五大针对以往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针对许多企业集团存在着的松散状态,强调以资本为纽带增强企业集团的凝聚力;二是针对非市场因素对企业集团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要求企业集团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并增强市场竞争力,避免“行政捏合”、“政府输血”;三是针对“三不变”(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不变)和集团规模普遍偏小的状况,明确提出“四跨一大”(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要求,把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放在极为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要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工夫。”这是对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为以后企业集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进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的规范化阶段。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倡导下,企业集团在这个阶段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以57家试点为例,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32家通过股票上市实现了公司制改建,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有30家,发行B股的有3家,境外上市的有10家;有54家企业集团享有自营进出口权,51家获得了外事审批权;38家企业集团成立了财务公司;43家有子公司上市,25家由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纳税;一部分企业集团实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在此基础上,199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即15号文件),又批准了63家大型企业集团列入第二批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试点企业集团发展,增强母公司功能,国务院加大了政策扶植力度,给予试点企业集团以下优惠政策:对外长期投资可超过净资产50%的投资权;吸收外商投资、投资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投资决策权;优先发行债券和推荐上市公司的融资权;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享有对外融资权;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等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可享有对外担保权;“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注入企业集团母公司;享受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001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即90号文件),标志着我国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指导意见》称,企业集团要突出主业,做好内部重组工作。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原则,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要明晰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优化内部组织结构;要做好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提高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支持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改革项目审批办法和支持技术创新,改革项目审批办法和支持技术创新,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法,支持分离分流,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等。我国企业集团进入了相对理性、规范化的发展阶段。 2004年,我国大企业集团数目达到2764家。资产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有2175家;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有1877家;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的有111家。2764家大企业集团包括了中央批准的企业(集团),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2004年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家企业集团依次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2]。 这个阶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由政府直接参与推动企业集团发展转变为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集团的发展;二是集团成员资本联结纽带普遍增强,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三是实行了集团规模的低成本扩张,通过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实现资产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四阶段:深层次发展阶段(2005~现在) 在此期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大企业集团配合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优先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和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力量被支持和引导发展成大型企业集团,我国企业集团进入深层次发展阶段。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当年,我国大企业集团的数目达到2845家;其资产总计首次超过20万亿元。资产总计最多的十大行业依次为: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他和房地产业[3]。其中,制造业的比重为35.72%,比去年减少0.97个百分点;金融业的资产总计达到1.86万亿元,首次超过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成为资产增速最快的三个行业,而这三个行业均处于第三产业。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已经形成并且不断发展壮大。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增多,而且排名提升。 200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提出: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出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地位,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从此以后,国家在某些战略性行业,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大型企业集团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标准上,在采取国内标准进行评价的同时,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评价,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活动。2006年我国企业集团经营规模继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攀升。数量达到285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竞争力综合指数为64.7,比上年提高0.4点,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从企业集团的分布状况来看,以第一、二、三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集团分别为31家、2032家和793家,年末资产占全部企业集团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64.7%和34.2%。第二产业比重上升,第一、第三产业比重略有下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数量继续减少,但年末资产比重有所上升,主导地位进一步稳固[4]。 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 2010年《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9〕208号)提出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大型企业集团信息化管控水平,促进企业组织扁平化、决策科学化和运营一体化,增强企业资源共享和业务整合能力。 2012年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5]。至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向民营资本开放。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服务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整合提升图书、报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出版产业,加快推广数字环保技术,创新出版传播手段和渠道,打造一批大型出版传媒、印刷复制和发行企业集团。 2013年提出在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集中资源、突出主业,整合一批大型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资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企业集团;提出在平板玻璃行业“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提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 这个阶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如服务业、船舶工业、平板玻璃行业等),鼓励在这些行业优先培育和发展大规模企业集团。二是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和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与西方国家企业集团发展路径不同,中国企业集团的产生有其转型经济的特定制度背景。西方国家企业集团主要是“母公司通过不断投资、并购和控股子公司”而形成的,“先有母公司,后有子公司”。中国企业集团产生和发展的路径则有别于此。中国企业集团(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产生于原国有企业的各种经济联合体(如行业企业联合体等)的产权梳理与股份制改制。普遍情形是,某一行业或区域事先存在许多“子公司”,应“子公司”国有产权梳理与产权责任落实、战略转型、行业管理等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将这些联合体内的子公司进行改组或股份制改造,从而将这些“子公司”股权归口划转给联合体的管理总部(“母公司”)。相比于子公司,“母公司”大多属于新设公司,它被授权承担某一行业、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国有资本出资者角色。“先有子公司,后有母公司”是中国又一企业集团产生的主要特征。随着企业集团成立及“母—子”产权关系、管理关系的不断理顺。母公司加大了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及管理控制力度,企业集团发展逐步迈入正常运营轨道。 |